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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3年苏州市建设工程最高投标限价编制质量检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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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建函建〔2023〕260号

【来源 :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索引号:014149869/2023-00619 【发布日期 :2023-10-16 13:20】 【 阅读次数:243

 

 

各县级市(区)住建局(委)、苏州工业园区规建委,各有关单位:

为了提高建设工程最高投标限价编制质量,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助力全市建筑业的高质量发展,经研究,决定开展2023年最高投标限价编制质量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和职责分工

检查覆盖2022年10月起至今年9月底,在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招标完成的施工项目,随机抽取每个县级市(区)3~4个项目作为被检项目。

检查由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招标办”)、市工程造价管理处(以下简称“市造价处”)组织。具体检查工作由县级市(区)建设工程招投标监管部门负责,县级市(区)造价管理部门配合。

二、检查流程

县级市(区)建设工程招投标监管部门组织造价专家对最高投标限价编制质量进行检查。每个被检项目成立一个检查小组,由3名以上专家组成,并选出一名组长,负责牵头本组检查并完成最终的检查结果报告。组长优先选用企业技术负责人或造价部门责任人,其余专家做好各造价专业的检查,过程中应做到互检、互查。

三、检查时间

检查11月初开展,12月初完成编制资料检查,12月底形成初步的检查报告。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四、检查内容

(一)最高投标限价成果文件编制的规范性,盖章、签字、内容资料是否齐全;

(二)最高投标限价成果文件编制的准确性,计价程序、工程类别、取费、工程量计算、组价、基价选取、规费、税金、计价文件执行等是否准确;

(三)最高投标限价编制依据或文件格式的符合性,是否有编制说明表述不清、内容不规范,有无错项、重项、缺项的情况;分部分项工程费漏(多)计,措施项目费漏(多)计等情况;

(四)最高投标限价是否按招标文件要求计取赶工措施费、按质论价费和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等费用;

(五)最高投标限价编制文件的其它问题;

(六)整个项目的绝对值误差率和综合误差率。

    五、报送内容和方式

    (一)图纸(电子必须提供);

    (二)需符合造价处归档规定的格式的成果报告、咨询依据文件、其他文件等:

1.软件版控制价;

2.招标文件;

3.最高投标限价PDF版、EXCEL版(以电子交易平台中为准);

4.工程量计算底稿;

5.询价依据;

6.答疑文件;

7.其他归档资料;

(三)软件版图形算量文件;

    以上材料由最高投标限价编制单位提供,统一归总报所在地县级市(区)建设工程招投标监管部门。检查结束后,县级市(区)建设工程招投标监管部门负责退还。

 六、其他事项

    (一)各单位应高度重视本次检查活动,按时上报检查所需材料。存在不按时按规报送资料或资料内容缺失较多等情况,影响到检查工作正常开展的,将在检查结果中将予以通报。

    (二)检查中存在严重问题的控制价编制单位,将列为下一年必检对象。情节严重涉及违法违规的,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三)各检查组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奉公守法、廉洁自律,维护和树立检查组的良好形象。

     联系人:娄之豪;电话:65106405;邮箱:suzhouzbb@126.com地址:苏州市姑苏区锦帆路55号四楼428室。

 

 

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10月16日

2023年10月16日 1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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