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建筑勘察院(东吴分院)

关于调整“苏州市勘察设计行业专家库”并增补专家成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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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建函设〔2023〕231号

【来源 :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索引号:014149869/2023-00534 【发布日期 :2023-09-05 10:05】 【 阅读次数:2313

 

各县级市(区)住建局(委)、苏州工业园区规建委,各施工图审查机构,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我市勘察设计行业日常监管,提高行业专业水平,我局建立了“苏州市勘察设计行业专家库”(以下简称“专家库”)。根据工作需要,决定对“专家库”进行调整,并增补相关专家成员,进一步充实和完善行业服务队伍。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专家类别

“专家库”分设计、管理两类:

设计类包括建筑设计、结构设计、建筑设备(含给排水、电气、暖通专业)、风景园林、市政公用(含轨道交通、电力设计、水利设计等)、勘察测绘、装饰设计、幕墙设计、城市更新(含城市设计等)等。

管理类分为资质管理、勘察设计招投标管理两类。

二、申报条件

申报专家需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思想品格,工作责任心强;专业知识扎实,实践经验丰富,在本专业具有一定的权威;身体健康,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5周岁。

(一)设计类专家还应具备以下条件和要求:

1.具有本专业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实行执业制度的专业原则上应具有一级注册师资格(不分注册级别的,应具有注册师资格);

2.作为项目负责人或专业负责人参与过不少于五项大型勘察设计项目;

3.在具有乙级资质及以上的勘察设计企业中任职,或在管理部门、审查机构、大专院校担任技术管理职务。

(二)管理类专家要求熟悉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具有较好的文字工作能力,熟悉勘察设计资质管理、招投标市场管理有关规定,能经常参加有关标准的培训学习。

三、申报材料

(一)设计类专家

1.《苏州市勘察设计行业专家库设计专家申报表》(纸质一份、电子版一份);

2.毕业证书、职称证书、加盖注册印章的注册证书复印件;

3.具有代表性的获奖证书复印件(不超过5项);

4.作为项目负责人或专业负责人参与过的大型勘察设计项目证明文件复印件。

(二)管理类专家

1.《苏州市勘察设计行业专家库管理专家申报表》(纸质一份、电子版一份);

2.毕业证书、职称证书(如有)复印件;

3.个人工作简历及相关荣誉(如有)材料。

以上纸质材料需盖单位公章,并统一装订成册。

四、申报程序

1.自愿申报。各单位积极组织本单位符合条件的专家申报,专家自愿填写《苏州市勘察设计行业专家库专家申报表》(详见附件1、2),经所在单位盖章同意后,于9月14-15日将申报材料报送市住建局(锦帆路239号)110会议室,电子版发送至邮箱:szzjjghc@163.com。

2.组织审查。我局将根据申报情况,结合各专业需要,对申请入库的专家进行资格综合审查。审查通过并经公示后,对外公布专家名单。

五、其他要求

1.已获得住建条线授予的市级以上荣誉的专家,可以优先入选“专家库”。

2.对尚未有人员入选“专家库”的单位,可以优先在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中分配“专家库”入库名额。

3.已入库的专家如工作单位等信息发生变更,需于9月14日~15日向我局重新提交申报材料。

4.我局将结合本次申报工作对“专家库”实行动态抽查,经发现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将不再保留“专家库”专家资格:实际工作单位与入库单位不一致且未向我局备案的;因年龄情况、健康状况、业务能力、个人信誉等原因不再符合“专家库”条件或不能胜任相关工作的。

 

附件:1.苏州市勘察设计行业专家库设计专家申报表

2.苏州市勘察设计行业专家库管理专家申报表

 

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9月1日

2023年9月13日 16: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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