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级市(区)招投标监管机构,各有关单位:
针对部分评标专家存在应回避未回避的问题,为规范评标专家行为,保证评标活动公正公平,提高评标质量,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建立建设工程评标专家回避复核机制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及时维护个人信息。评标专家应该保证个人信息真实、合法、有效,对依法应当回避的评标活动主动提出回避。专家联系电话、工作单位及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地址等个人基本信息发生变化时,应及时登录江苏省综合评标专家库系统自行对个人信息进行更新。评标专家未及时、准确更新个人信息,应回避而未回避的,将承担相应的个人责任。
二、优化回避设置环节。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组建资格预审委员会时,应将所有申请人设置为回避单位。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组建评标委员会时,应将所有投标人设置为回避单位。评标专家库系统开发公司、运维公司应在抽取系统中提供相应技术支持。
三、加强专家回避监管。各招投标监管机构应加强对评标专家回避的监管力度,在日常监管中对评标专家回避进行复核,复核方式为事中事后随机抽取,每月抽取比例不少于20%。复核内容主要为评标专家的劳动关系、社保缴纳情况是否存在应回避的情形,并填写《评标专家回避复核记录表》。对复核过程中发现的应回避未回避的评标专家,严格按有关规定处理,并通报处理结果。
特此通知。
附件:评标专家回避复核记录表
苏州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
2023年7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