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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省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专家及时更新信息依法主动回避的提醒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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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住建招办函﹝2023﹞4号

【来源 :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索引号:014149869/2023-00434 【发布日期 :2023-07-26 16:01】 【 阅读次数:677

 

省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苏州分册)专家:

为充分发挥评标专家在招投标活动中的作用,加强对评标专家的监督管理,规范招标投标市场秩序,创建公平、公正的招标投标交易环境。根据《江苏省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及专家管理细则》的要求,现就有关事项提醒如下:

一、评标专家应保证个人信息真实、合法、有效联系电话、地址、工作单位等个人基本信息发生变化时,应及时登录专家管理系统自行对个人信息进行更新

二、评标专家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主动提出回避

三、《江苏省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及专家管理细则》明确规定专家工作单位发生变更的,应当在3年内回避与变更前所在单位有关的评标活动。

四、评标专家未及时、准确更新个人信息,未主动回避导致违法违规后果的,将承担相应的个人责任。

 

 

苏州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

  2023423日

2023年8月3日 14: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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