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建筑勘察院(东吴分院)

关于报送2022年工程勘察设计、建设工程监理统计年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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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级市(区)住建局(委)、苏州工业园区规建委,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2年工程勘察设计、建设工程监理统计调查的通知》,现将苏州市2022年工程勘察设计、建设工程监理统计年报工作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统计范围

    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持有工程勘察资质、工程设计资质、工程监理资质证书的本市企业。

    二、报送程序

    (一)年报

    1.各企业于2023年7月31日前,通过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http://jzsc.mohurd.gov.cn)登录全国工程勘察设计、建设工程监理统计调查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统称统计调查系统)填报各项统计调查数据,并上传经本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和加盖企业公章的企业填报信息承诺书(详见附件1)扫描件。

    2.工程勘察设计收入(不含子公司)6亿元人民币以上(含)的企业,还应于2022年8月20日前通过统计调查系统,将经本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的财务指标申报表,以及其它反映企业工程勘察设计收入的合法财务报表扫描件上传,并将纸质版报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报送或报送材料不能准确反映工程勘察设计收入的企业,将不列入全国工程勘察设计收入排序名单。

    (二)月报

    1.各企业于每月7日前,通过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登录统计调查系统填报人员就业情况表。

    2.苏州市勘察设计行业管理信息系统正在增加月报统计功能,月报统计功能完善前,各勘察设计企业于每月3日前,填报勘察设计企业统计报表(附件2),填写本年1月1日至上月最后一日的数据和上年同期数据,发送至szkcsjtj@163.com邮箱;待月报统计功能完善后,请在系统上直接进行填报,具体要求另行通知。

    三、其他要求

    请各县级市(区)住建部门高度重视本次统计工作,督促相关企业按时完成年报统计上报;请各企业按照相关文件要求,明确统计责任人,认真学习《工程勘察设计统计调查制度》、《建设工程监理统计调查制度》,并如实、及时填报各项统计数据。对拒报、迟报、虚报和瞒报统计数据的勘察设计企业,情节严重的,我局将依法处理。

 

    附件:1.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2年工程勘察设计、建设工程监理统计调查的通知

   2.勘察设计企业统计报表

 

 

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7月14日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2年工程勘察设计、建设工程监理统计调查的通知(建办市函〔2023〕163号)   

 

2023年8月3日 1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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