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级市(区)住建局(委)、苏州工业园区规建委、张家港保税区规建局:
为进一步加强对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事中事后监管,切实维护公平竞争秩序,按照招标投标领域优化营商环境长效机制要求,经研究,决定开展2023年上半年度建设工程招标投标 “双随机”检查,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
7月上旬(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二、检查范围和内容
本次检查的项目范围为:2023年上半年发布中标公告的项目。
具体内容如下:
(一)项目审批、核准手续是否齐备;国有资金占控股或主导地位企业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是否提前发布招标计划;
(二)项目标段划分是否合理,有无规避招标、虚假招标或将依法必须招标项目转为采用谈判、询比、竞价、直接采购等非
招标方式;
(三)招标公告、招标文件中的资格条件、资格审查方法、评标办法等设置是否合法合规,是否存在设置特定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或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等情况;是否统一使用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布的信用评价结果,信用评价结果的应用是否合规;
(四)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是否和招标公告(资格预审公告)同时发布;
(五)资格审查、开评标活动是否符合规定;是否采用电子招投标,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是否收费;
(六)评标专家抽取是否合法合规;
(七)采用“评定分离”方式确定中标人的,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八)招标代理费用支付,投标保证金缴退方式、时限和减免政策是否落实到位;
(九)应当信息公开的内容是否按规定公示、公告;
(十)招投标书面报告是否完整、及时;档案资料中是否存在缺失情况;
(十一)异议、投诉的处理是否依法依规;
(十二)是否存在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三、检查程序
(一)成立检查小组:在双随机检查人员库中随机抽取12名检查人员,组成3个检查小组。
(二)确定被查项目:随机抽取不少于总标段数5%且不低于10个标段。
(三)开展检查工作:核对标段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档案资料,查阅异议、投诉处理材料。
(四)反馈检查情况:检查结束后,当面反馈检查情况。
四、检查工作要求
(一)各地应提前准备检查范围内的项目清单以供抽取,整理投诉、信访方面台账资料,准备项目书面或电子档案资料。
(二)各地要高度重视此次检查工作,安排专人联系协调,准备书面汇报材料。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应派知晓项目情况的人员到场配合,确保检查工作顺利有序开展。
联系人:叶飞;联系电话:65106478。
附件:1.苏州市建设工程招投标 “双随机”检查表
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