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建筑勘察院(东吴分院)

关于更新苏州市市政工程专家库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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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建函城〔2023〕134号

【来源 :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索引号:014149869/2023-00302 【发布日期 :2023-06-06 10:48】 【 阅读次数:2290

 

 

各县级市(区)住建局(委)、苏州工业园区规建委,各有关单位:

为更好地发挥市政工程专家在市政工程建设和市政行业管理中的专业技术支撑、指导和技术咨询作用,现决定对苏州市市政工程专家库进行全面更新,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家库人员类别

苏州市市政工程专家库按工程类别划分为:城市轨道(隧道)工程、道路桥梁工程、照明工程、燃气工程、给水排水工程、市政景观绿化工程6个专业组,其中城市轨道(隧道)工程包含土建、装饰、机电安装三种类别。

二、申报条件

申报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工作责任心强;

2.熟悉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具有较好的文字和语言表达能力。

3.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要求,自觉接受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4.专业知识扎实,实践经验丰富,能胜任行业主管部门委托的技术咨询和工程现场的质量检查评定;

5.具有本专业高级(副教授)以上技术职称,实行执业制度的专业应具有相应的国家级注册执业师资格;

6.身体健康,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5周岁,从事专业工作年限不少于10年,从事市政项目管理、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的公职人员或担任过市政企业的总工、副总工、技术负责人,具有正高级职称的年龄可放宽至70周岁以下。

三、申报材料

1.《苏州市市政工程专家库成员申报表》;

2.申报人员的身份证、最高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书、加盖注册印章的注册证书;

3.个人技术成果证书或具有代表性的获奖证书;

4.主持过5项以上中型规模的市政工程项目的业绩证明。

四、申报程序

(一)组织申报

1.各地和有关单位要积极组织符合条件的人员申报,申报人员需填写《苏州市市政工程专家库成员申报表》(详见附件),经所在单位盖章同意后,报所在地住建部门进行初审,申报截止时间为6月16日。

2.各地于6月7日前将初审工作联络人(姓名、部门、联系方式)报送至市住建局城市建设处。各地要严格对照标准对申报人员进行审核,并将申请表和加盖公章的汇总表报送至我局。

(二)遴选审核

我局组织审查和公示后公布名单,经遴选入库的专家,我局将同时颁发聘书,聘期2年,届时原专家库作废。

五、日常管理

专家库实行动态管理。专家因健康状况、业务能力、个人信誉等原因不再胜任相关工作的,停止受聘;同时,允许符合条件的专家申请入库。

受聘专家在市住建局组织下,为苏州市市政工程建设项目的专项论证、技术咨询、质量抽检及优质工程评选等提供专业指导和技术服务。

六、其它事项

1.每位专家最多申请两个专业类别;

2.各县级市(区)严格把关,推荐数量不超过10人。

3.联系方式:市住建局城市建设处,0512-65113992;苏州市市政工程协会,0512-65185446。

 

附件:苏州市市政工程专家库成员申报表

 

 

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6月5日

 

   专家库申报联系方式

2023年6月12日 1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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