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级市(区)住建局(委)、苏州工业园区规建委;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对建设工程勘察质量管理,规范土工试验室行为,保障土工试验质量,根据《建设工程勘察单位土工试验室质量管理规范》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将做好苏州市建设工程勘察单位土工试验室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工商注册地在苏州市范围内或在苏州市从事勘察活动且已在“苏州市勘察设计行业管理信息系统”进行信息采集的建设工程勘察单位。
二、申报类别
苏州市建设工程勘察单位土工试验室分为示范、一类、二类三个申报类别。
三、申报要求
申报土工试验室资格的单位应在满足《建设工程勘察单位土工试验室质量管理规范》基础上,达到以下要求:
(一)单位及人员要求
1.示范土工试验室
(1)须具备工程勘察甲级资质,上一年度信用考评为A级,且在我市具有2年以上一类土工试验资历;
(2)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应从事土工试验10年以上;
(3)专职试验人员不少于7人,至少配备2名高级工程师、2名工程师和2名助理工程师。
2.一类土工试验室
(1)须具备工程勘察甲级资质,上一年度信用考评为B级以上,且在我市具有2年以上二类土工试验资历;
(2)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应从事土工试验8年以上;
(3)专职试验人员不少于6人,至少配备2名高级工程师、2名工程师和2名助理工程师(或5年以上技术员)。
3.二类试验室
(1)技术负责人应从事土工试验5年以上(高级工程师为3年);
(2)质量负责人应从事土工试验3年以上;
(3)专职试验人员不少于4人,除技术、质量负责人外至少配备2名助工(或5年以上技术员)。
(二)仪器设备要求
申报土工试验室资格的单位应配备相适应的仪器设备(详见附件1)。
四、其他要求
(一)经综合考核符合标准的各土工试验室,发放土工试验室资格证明书和土工试验专用章,按规定在苏州市范围内开展勘察活动。
(二)申报土工试验室资格的单位应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进行承诺,如若违反承诺保证内容,承诺单位当年信用考评核定为C级,示范、一类土工试验室降为二类土工试验室,二类土工试验室取消资格。
(三)土工试验室资格有效期一年。
(四)每年分六月、十二月两批次开展土工试验室资格延续工作,每批土工试验室于资格到期前一个半月前,在“苏州市勘察设计行业管理信息系统”提交延续申请。
附件:1.苏州市工程勘察单位土工试验室仪器设备要求
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