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建筑勘察院(东吴分院)

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下半年度全市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监理项目专项检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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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建函建〔2022〕451号

【来源 :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索引号:014149869/2023-00053】 【发布日期 :2023-01-30 11:36】 【 阅读次数:2901】

 

各县级市(区)住建局(委),苏州工业园区规建委;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强化监理责任落实,规范监理工作行为,提升监理工作实效,经研究决定,开展2022年下半年度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监理项目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抽查重点

1.新建住宅小区、公共建筑工程、政府投资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含轨道交通工程)的在建监理项目。

2.2021年度及2022年度以来受到各级有关部门责令停工整改、通报批评、行政处罚的工程监理项目。

3.上一季度信用得分较低(含未参加上一季度信用评价)的企业承接的监理项目。

二、检查内容

项目监理机构执行《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T50319-2013)、贯彻落实《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关于加强建筑施工现场质量安全监理监管的若干意见》(苏住建建〔2019〕43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工程监理企业现场监管的通知》(苏建筑安全委办〔2022〕14号)等政策文件的情况。

三、检查标准

本次检查用下列2个检查表进行评价打分,评分结果分别以80%和20%的比例计入总得分。

1.《苏州市建设工程施工阶段监理工作检查表(一)》(详见附件1);

2.《苏州市建设工程施工阶段监理工作检查表(二)》(详见附件2)。

 四、时间安排

1.企业自查(本文件印发之日起至12月4日)。各地住建部门应组织辖区内项目监理机构对照检查用表(详见附件1和附件2)进行自查自纠;对于自查发现的问题,由项目总监负责组织整改到位,并建立相关工作台账备查。

2.属地抽查(12月5日至12月9日)。各地住建部门的抽查应覆盖本通知第一条所列的全部项目类型;抽查项目总数不应少于在建项目总数的30%;检查结果应当日上传至“苏州市工程监理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

3.市级督查(12月中旬,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市住建局组织专项督查。具体的抽查项目由督查小组在督查前随机抽取确定。

五、工作要求

1.认真总结。请各地住建部门以本次专项检查为契机,认真总结本地区项目监理机构履行(质量、安全、生态环保)职责、执行监理人员配备、“实名制”考勤、监理取费、监理记录仪配备和使用等情况。对履职不力、不落实监理改革措施的企业应督促整改、通报批评;有违法违规行为的,应立案查处。

2.汇总名单。请各地住建部门全面梳理汇总本辖区内全部的在建工程监理项目,填入附件3;注明每个监理项目人员配备、监理取费、形象进度等重要信息,为我局抽选督查项目提供参考。

3.加强宣贯。请各地结合本次专项检查,向监理企业深入宣贯《关于进一步规范房屋建筑市政工程安全生产现场监理行为的通知》(苏建筑安全委办〔2022〕30号)等新颁文件,帮助监理企业理解好、落实好相关文件的工作要求;推动所属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使用苏州市建筑施工现场质量安全监理监管系统,提升工程质量工作信息化水平。各地也可以结合实际,向我局提出具体的改进工作建议。

请各地住建部门于12月12日前将下列材料(电子版)报送至市住建局指定邮箱:

1.本地区2022年年度监理监管服务工作总结;

2.本单位2022年以来出台的监理监管服务工作文件;

3.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监理项目汇总表(详见附件3)。

联系人:吴庆、曹雯雯;联系电话:65211520;电子邮箱:542046348@qq.com。

附件:1.苏州市建设工程施工阶段监理工作检查表(一)

      2.苏州市建设工程施工阶段监理工作检查表(二)

      3.建筑工程监理项目汇总表

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11月30日

2023年2月23日 1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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