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建筑勘察院(东吴分院)

勘察设计招投标规则新调整 | 市住建局召开招投标指导意见宣贯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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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发布日期 :2021-03-17 14:52】 【 阅读次数:270】

 

为进一步完善我市勘察设计招投标政策体系,优化招投标领域营商环境,市住建局于2021年1月出台《关于规范苏州市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招标投标的指导意见》。为帮助各单位正确理解文件内容,高质量贯彻管理要求,3月10日下午,市住建局举办勘察设计招标投标指导意见宣贯会,葛昕副局长出席活动。

此次宣贯会旨在传达我市勘察设计招投标管理的主要导向,引导各单位加强自我行为约束、规范市场行为,共同营造更加公平健康的竞争环境。

宣贯会采用现场宣贯和线上云直播相结合的形式。60余名招投标从业人员参加了现场会议,2200余人次参与了线上云直播。

宣贯会对《指导意见》重点内容进行了解读:

市域范围统一管理:明确苏州市行政区域内招投标项目均应统一执行。

给予招标人更多自主权:必须招标项目的合同估算价调整为100万元以上;方案招标实行评定分离。

优化招投标形式和程序:明确审查条件、评分标准等的变更要求和综合评估法的适用范围。

完善计费和补偿机制:明确勘察设计费指导价要求和未中标方案补偿要求。

推进设计领域信息化建设:编制电子招标资格预审文件范本,修订电子招标相关内容。

强化信用考评结果应用:折算后的信用考评得分作为招投标信用分。

加强中标履约管理:增加标后履约约束条款,明确人员变更要求和变更手续。

加强招投标日常监管:专项检查和考评结果应用于日常管理,形成约束闭环。

2021年3月19日 17: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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